各班级:
本学期各年级相关课程的重修、补修从本周开始办理,时间截止9月14日。
一、重修、补修申请
1、通识类课程(教务处集中负责):必修课按教务处数字校园通知要求办理;选修课以二次选课的方式选课,不存在重修。
2、专业课由学院负责,学生对照工学院课程简表查看本学期开课情况及上课时间、地点,填写重修申请表,任课教师签字后,交给学习委员,由学习委员交教学秘书办公室C102。各班委于9月8日下班前将本班申请表上交。
提示:特殊情况学生自己来找教学秘书(C102办公室),不由班委通传。
二、学业清查
对照教务系统“信息查询→学生学业情况查询”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核实各课程模块(节点)的修读状况,填写学业清查表各栏目信息。24级学生若不能查看学业情况,如实填写表格即可。
说明: 1、未合格课程(或不及格学分)仅包含必修课;
2、重修安排要与重修申请表中课程一致;
3、有特殊情况的写在备注栏;
4、毕业班及大三学生获得总学分由各模块学分求和,请自己相加后填入表格。
纸质学业清查表填写后最后一栏由学生签字确认,纸质表和重修、补修申请表一起于9月8日下班前交到C102,提交前将电子共享表格按纸质表内容填写完整(将对照学业清查表核实重修申请表)。
注意事项:
一是重修、转专业已经通过的课程请在教务系统内申请“校内课程替换”,替换后各模块课程已获得学分会更新;二是学业清查过程中若发现某门课程归类不对,请及时反馈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