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室物资管理规定

2021-03-29 15:53:00   发布:李怀珍      点击:

 

一、     实验室的仪器、设备、材料、工具的采购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,统一指定专人采购并及时上账入库。

二、     物资管理由管理人员负责,做到账、物相符。

三、     实验教学所需的器材,由任课教师实验前核实领取,并由任课教师承担保管责任,实验结束后器材由管理人员验收保管。

四、     实验教师、管理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或要求而导致仪器、设备、元器件损伤、损坏、遗失的,赔偿其修理费或其价值的80--100%。

五、     学生违反操作规程和要求致使仪器、设备、元器件损伤、损坏者,赔偿其修理费或其价值的5-50%,属于正常损坏,及时报告任课教师,由任课教师写明具体情况,上报实验中心,由中心研究作出处理意见。

六、     学生在实验期间发生仪器、设备、元器件遗失者,按第五条处理。

 

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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